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07-28 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学位委员会,有关中医药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印发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就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四批继承工作”)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中医师承)硕士: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第四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博士:具有医学硕士学位(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第四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2.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学位类别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师承)硕士专业学位和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博士专业学位,代码分别为450100、450200。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下旬,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详细事宜可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查询。
二、考试安排
1.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26日。考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藏医、蒙医考生的考试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考务具体工作。详细事宜可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查询。
2.考试科目
临床医学(中医师承)硕士入学考试科目为医古文(中级),中医综合(中级),共计2门。
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博士入学考试科目为医古文(高级),中医综合(高级),共计2门。
中医综合涵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中药学4门课程。
藏医、蒙医考生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3.全国联考大纲为《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编印)。详细事宜可登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查询。
三、录取工作
1.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共同负责,根据“结合继承工作,就近攻读学位”原则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将报名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以备资格审查。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在录取考生入学前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
四、继承工作与学位授予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以及《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与本地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结合继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以下简称“《培养细则》”)。《培养细则》应包括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临床实践、导师评聘、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学生管理等内容。同时,各学位授予单位须成立导师指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按照《培养细则》要求,具体指导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导师组成员由学位授予单位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师承指导老师组成。
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将《培养细则》和指导老师、继承人接纳情况,于2009年3月1日前分别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培养对象名单
北京 (11人)
王暴魁 冯兴中 贾海忠 刘 娟 王成祥 侯丕华 刘 汶
樊永平 孙 军 白彦萍 冯学功
天津(11人)
杜武勋 秦淑芳 刘 梅 陈 洁 胡 梅 杨洪涛 徐宗佩
呼永河 刘 维 周 洁 贾建伟
河北(16人)
李福海 赵立新 韩书明 马秀文 张 洁 毛宇湘 田军彪
王改仙 檀金川 王志丹 李丽萍 张彦珍 张 军 陆春玲
郭喜军 刘惠聪
山西(2人)
马文辉 刘丽坤
内蒙古(2人)
张慧娟 莎 玫
辽宁(14人)
董 波 李小娟 牟大鹏 马晓燕 高天舒 赫 群 曲妮妮张有民 张 艳 杨秀炜 刘文华 马丽佳 王凤荣 刘建军
吉林 (7人)
蔡鸿彦 朴春丽 陈 颖 赵 和 张 红 张芬兰 王 健
黑龙江(8人)
王有鹏 王 丹 唐 英 徐金星 张书军 江柏华 孙瑞涛
张雅丽
上海(6人)
邓跃毅 王 怡 高建东 陈红风 周韶虹 顾 耘
江苏(21人)
全亚萍 朱 佳 瞿 伟 郑 亮 盛梅笑 孔 薇 高红勤
陈光明 叶 柏 丰广魁 史亚祥 孙宏文 张成铭 顾庆华
顾小侠 史仁杰 钱 菁 陈列红 李晓平 王培民 侯为林
浙江(16人)
陈永灿 王邦才 章 勤 宋力伟 金普放 谢作钢 吴晋兰
宣丽华 沈敏鹤 陈 慧 李亚平 卢俊明 何迎春 高祥福
刘云霞 马红珍
安徽(5人)
程晓昱 姚淮芳 张念志 李雪苓 尚莉丽
福建(4人)
万文蓉 潘丽贞 章浩军 苏 寅
江西(10人)
饶克瑯 杨淑荣 杨玉萍 刁军成 张光荣 刘中勇 肖 纯
兰承祥 吴朝晖 胡 燕
山东(20人)
张万义 姜学连 田在泉 刘金星 王泽颖 郭承伟 魏 铭
王金桥 陈树泉 戚 刚 许 岩 孙 冰 刘红书 董桂英
姜林芳 王兴臣 司国民 邹 勇 王 锋 王洪京
河南 (15人)
张跃华 郭世岳 孙天福 王振涛 高 雅 黄志华 孙玉信
陈宝玲 郭琳琳 孙国柱 康进忠 宋颍民 宋红旗 何 华
张 炜
湖北(8人)
徐竹梅 涂胜豪 宋恩峰 鲁艳芳 张迎春 邵冬珊 刘 玲
贵襄平
湖南(3人)
朱 莹 熊之焰 范伏元
广东(5人)
蒋开平 刘孟渊 于天启 赵 玲 陈红霞
广西(2人)
梁文旺 陈 锋
海南 (2人)
彭志国 徐比萍
四川(8人)
李 翔 陈 超 于白莉 黄 蜀 万 英 杨 俐 董 滟
常德贵
重庆(2人)
唐瑜之 徐健众
贵州(2人)
詹继红 张燕平
云南(3人)
王云川 李 捷 姜莉芸
陕西 (2人)
王向阳 王晓玲
甘肃(2人)
殷银霞 马鸿斌
青海(2人)
刘香春 郑秋惠
宁夏(2人)
高如宏 马玉宝
新疆(2人)
白玉盛 张秀芬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人)
何念善 边文贵
中国中医科学院(7人)
李 浩 刘喜明 徐凤芹 刘文军 赵瑞华 郭 朋 胡元会
主题词:中医 人才 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4日印发